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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万种药品底价曝光,差价大到震惊你眼球
2022-05-27

70万种药品底价曝光 价差5到6倍 近日,70多万种药品零售价出厂价的比对清单在网上公布,药品价差高得令人咋舌。该行业简直是比银行还暴利。

或许很多老百姓应该也看到不少这样的报道,很多救命药经常短缺,原因是药企不愿意生产,

众观各大上市药企财报显示很多药企一直亏本,亏本不盈利。

药品价差5、6倍,该行业不是暴利么?盈利的钱去哪儿了?

药企是怎么把药品销售给医院或药店的?首先需梳理药品流通环节,弄明白每个环节的流通销售价格。

我们知道,任何一种商品的价格,通常包括成本价、出厂价(底价)、批发价(又可细分为一级、二级、三级批发价)、零售价等。而对于药品而言也是一样。但是,由于药品的销售流通渠道相对复杂,有制药企业、销售代理商、医院等环节,因此价格体系也比一般商品流通体系复杂。

药品流通定价

1、成本价

制药企业核算的生产某种药品所需成本费用。

2、底价、出厂价、开票价、实际结算价

底价实质上就是出厂价,就是成本价加上企业合理利润后的定价。但由于药品的销售一般是由专业的销售公司来进行的,还有大部分的药品要经过医院进行销售,为了给这些销售公司和医院让度利润空间,就产生了底价代理模式。在底价代理模式下,生产企业按照政府批准的最高零售价格的15%-25%左右价格水平开票给代理商(相应地称为15扣、25扣)。但是,为了应对国家发改委针对药品出厂价格调查,制药企业显然不能再开出底价发票,需要“高开”票,这样就产生了开票价和实际结算价。

举例:

某种药品每支的成本价4元,底价为5元(由此可知企业可赚1元)。某商业公司代理其药品销售,要求开票价为9元(高开),购进100支。900-500=400。假设企业所承担的税率为17%,400×17%=68元。因此,商业公司给企业实际的回款为568元(实际结算价),而企业开出的发票为900元,其差额需要找票冲抵。

3、批发价、实际零售价

狭义的批发价是指最后一级商业公司给医院的价格;广义上也指各级商业之间的购进价格。实际零售价是指药品销售终端销售给患者的最终零售价格。对于医院而言,批发价和实际零售价之间的加价率不能超过15%。(发改委:《关于进一步整顿药品和医疗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的意见》规定: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销售药品,以实际购进价为基础,顺加不超过15%的加价率作价。)

4、中标价、最高零售限价

按照定价权不同,药品的定价可分为政府定价,政府指导定价和市场调节定价。其中,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定价时,政府会给企业一个最高零售限价,企业在此价格基础上报出一个价格,并通过投标竞标,最终取得在某地区医院销售的资格,而企业报出的这个价格得到认可后,即为中标价。

PS:而最终药品零售价是不能超过发改委制定的最高零售价,所以很多患者即使知道底价曝光,认为亏本也无可奈何,医院或药房销售的品类药品一般是不超过最高指导价的,不违反规定,物价局(法院)无权惩罚。

综上药品整个环节流通下来,层层加价,销售价是很高的,那么药企为什么不愿意生产药品呢?

药企不愿意生产药品,主因是现行的医药招标模式

“谁的价格低谁就中标,这个模式存在很多问题。”武汉市医药行业协会一位负责人表示,医院的药品零售价可在采购价的基础上加价15%,以一款采购价为9元的药品为例,医院的市场指导零售价应为10.5元,“但医生等方面还要拿提成,于是为了让药品的零售价低于政府指导价,医院只能通过压低采购价来实现。”

不少药企为了竞标,只能压低出厂价,而近两年来不断上涨的药材价格,给药企施加了额外的压力,不少药企“痛不欲生”,“生产得越多,亏得越多,有些企业药品的批发价比出厂价还要低。”

中国中药协会会长房书亭称,在现行招标模式下,医药工业企业利润下降,研发投入和可持续发展受限,医药商业及零售企业毛利空间下降,举步维艰。招标采购中的“唯低价是取”政策。

药品在招标环节分为基础药品和非基础药品,前者基本上包含在医保药品目录中,后者有一部分已经列入医保,剩下的还在医保之外。各省在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认购中标药品后,公立医院为了进一步压低药价,还会进行二次议价。

另外由于国内现在的医药市场还是做仿制药为主,同一品种(统一成分)的药物,十几家、几十家企业在做,所以竞争激烈,医院招标模式唯低价是取,药企盈利压力大,另辟通道,那么医生收取药品回扣是药品营销代表/学术专员主要谋生的方式了。

药企业可以自主定价,该定价方式目前一般适合外资药企。

企业自主定价的这种方式主要是为了引进外企或者自主研发的新药特药,因为药品的研发成本实在太高(基本上十几亿、几十亿美金,时间长达6-10年甚至更长),所以新药必须有专利保护和自主定价,才能让药企收回合法成本和利润,这也是促进新药研发的良性循环。

我国总共四五千家药企中,只有二三百家做得不错,其余大多数都是微利或亏损状态。有些药品销售排名靠前的企业,在公立三级甲等医院的销售占据垄断地位。同样,医院药品销售占全部药品销售总比的80%以上。

可见,药品销售渠道医院是占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医院采购药品主要是招标模式,而我国是仿制药为主,同一品类药竞争大,招标唯低价是取,根据招标流程,医院认购中标后,医院还会进一步压低药价,二次议价。否则第二次招标未必选标该药企药品。有些药品甚至出厂价(底价)比成本价还低,药企无法长期盈利,唯有停止部分亏损药品,导致某些经典救命药(如抗生素)短缺,不少药企技术研究能力有限,而药品种类单一。

药品最终销售价高,而加价盈利的大部分是医药公司/代理商,医院拿去了,产业链上游若没有研究专利技术,往往是没有议价权利,这也是自然界优胜劣汰的自然规律。

国家药品改革,药企、消费者、医院,给三者带来福音

2014年11月25日,国家发改委下发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显示,政府定价角色在未来药品的形成机制中基本淡出,取消最高零售限价,更新《医保目录》》,扩展报销药品种类;医保药品的价格由医保部门接手制定支付基准价,医院采购时围绕医保支付基准价协商谈判,加强医院的议价动力;专利药和中成药独家品种等药品则引入多方谈判机制。

中国医院协会秘书长庄一强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介绍说,目前我国已经逐步开始实施取消药品最高零售限价的政策,开始向卫生系统负责的中标价和人社部转变。

该改革实行,药品销售价格会降低下去,另外医保报销药品种类多,减少患者负担压力;药品定价改革推进医疗单位、药厂在内的协商机制,销售价格下去同时,也加强药医双方的对接,让药企有更多资金投入技术研发,而不是忙于招标压价或“公关医生”。